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抖音起诉"广州抖音公司"商标侵权 索赔300万元

2020-04-24来自网络作者:

继此前“抖音”起诉“抖商大会”商标侵权,最终法院判决赔偿 210 万元之后,抖音近日又起诉"广州抖音公司"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,要求索赔 300 万元。

据报道,抖音官方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广州抖音公司”)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“抖音”、“抖音”Logo等商标,擅自注册、使用“抖音”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,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于是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300 万元。

版权 (2)(1)

原告抖音诉称,“广州抖音公司”在经营场所,包括前台、玻璃门贴条、笔筒、员工证挂绳、装饰宣传海报等处,使用了“抖音”、“抖音”Logo等商标;在宣传材料,包括易拉宝广告、员工名片、宣传单、商务合同、线上广告、招聘信息、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,使用了“抖音”、“抖音”Logo等商标。

抖音认为,“广州抖音公司”的上述使用行为旨在宣传、推广其提供的广告代理、市场营销、视频制作等所谓“抖音电商”服务,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,不正当地借助了“抖音”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吸引消费者,构成对原告“抖音”、“抖音”Logo等商标的侵权。

抖音认为,“广州抖音公司”擅自注册和使用“抖音”作为其企业字号,虚假宣传与“抖音”及原告的关系,导致公众误以为“广州抖音公司”与抖音有关,以达到借助“抖音”知名度及声誉宣传推广其所谓“抖音电商”服务并盈利的目的,构成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经原告初步调查,被告自认其已经在广州本地签约 100 多家企业,在全国签约300- 400 家企业,故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应已获得了丰厚的非法获利。

目前,该案于 4 月 22 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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